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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1.定义
本使用规约所使用之用语定义如下:
1.1所谓“本服务”,係指敝公司所提供,可于个人电脑及智慧型手机等行动终端设备使用之视频观看服务“AkeTV”。
1.2所谓“ID”,係指于本服务注册会员(订定于4. 注册会员。)后,提供予客户以识别每一位客户之帐号,以及另由可登入敝公司本服务之第三方网站(定义于1.4。)所发给之帐号。
1.3所谓“评论”,係指针对客户于本服务上张贴之张贴内容及针对提供内容之评价、感想等。
1.4所谓“第三方网站”,係指谷歌(google)及脸书(Facebook)等第三方所提供之服务网站,且得以该服务网站可使用之帐号登入本服务之服务网站。
2.本使用规约之适用
2.1客户应于事先同意本使用规约后,依照本使用规约规定使用本服务。
2.2如客户为未成年人,请事前徵得亲权人等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再使用本服务。
3.本使用规约之变更
如敝公司判断为必要时,敝公司得不经事前通知客户,随时变更本使用规约之内容。变更后之本使用规约,应自敝公司于本服务内登载变更后之本使用规约之时点起生效,客户于本使用规约变更后亦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有效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变更后之本使用规约。
4.注册会员
4.1客户如于本服务使用阅览张贴内容及提供内容以外之服务(评论、上传张贴内容、书籤等)时,需另依敝公司指定之方法注册会员(下称“注册会员”。)。
4.2客户就注册会员时所注册之个人相关资料,应提供真实、正确且完整之资料,并经常于本服务上之管理页面,将其修改为最新资料。
4.3客户应自行负责严格管理注册会员时所设定之密码,以免遭不当使用。敝公司得将客户使用注册密码所为之一切行为,视为客户本人之行为。
4.4注册会员后,客户所取得之ID及因该ID所生之本服务使用权,不得转让、出借予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继承。
5.本服务
5.1与本服务有关之著作权、商标权、发明专利权等一切法律权利,除本使用规约另有特别规定者外,归属于敝公司或授权予敝公司之第三人。
5.2敝公司赋予客户以使用本服务为唯一目的之非独占性使用权。
5.3客户不得超出本服务预定之使用型态而使用(包含複制、传送、转载、更改等行为。)本服务上之内容。
6.张贴内容
6.1 客户得依敝公司另行于本服务上指定之形式,上传张贴内容。
6.2 与张贴内容有关之著作权、商标权、发明专利权等智慧财产权及其他一切法律权利,归属于张贴该张贴内容之客户。除本使用规约另有规定者外,敝公司及其他客户就张贴内容无任何权利。
6.3 客户应无偿且不限地区及期间授权敝公司及其他客户,就客户所上传之张贴内容,进行于本服务上阅览所必要之使用(包含为储存于伺服器之複制、为于客户之终端设备显示之公开传输。下称“阅览权”。)。
6.4 除本公司于本服务上指定之使用方法外,客户不得为阅览以外之目的使用(包含複制、传送、转载、更改等行为。)其他客户所上传之张贴内容。
6.5 客户应无偿且不限地区及期间授权敝公司以本服务及张贴内容之宣传广告为目的,于本服务及本服务以外之杂志、敝公司网页等使用(包含複制、上映、公开传输、口述、展示、散布、出借、翻译、改作等。本项以下称“使用”者均同。)客户上传之张贴内容。并且,客户应无偿且不限地区及期间授权敝公司及其他客户,于本服务上使用敝公司提供之功能(下称“提供功能”。)将张贴内容之一部使用于本服务以外之网站。
6.6 客户应向敝公司保证其张贴内容未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发明专利权、新式样专利权、新型专利权、营业秘密、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公开发表权、其他法令上或契约上之权利,以及客户本身就张贴内容于本服务上之张贴、依据6.3及6.5进行使用授权,係具有正当权限。
6.7 6.3所规定之阅览权及6.5所规定敝公司使用张贴内容,均不发生任何对价等。
6.8 如敝公司判断张贴内容之内容违反本使用规约时,敝公司得不经客户同意,限制张贴内容之阅览或予以删除。
7.提供内容
7.1与提供内容有关之著作权、商标权、发明专利权等智慧财产权及其他一切法律权利,均归属于敝公司、作家或授权予敝公司之第三人。
7.2敝公司赋予客户于本服务上依据本使用规约拥有提供内容之阅览权、以及以提供内容之宣传广告为目的使用提供功能之使用权。
7.3除本公司于本服务上所指定之使用方法外,客户不得以阅览以外之目的使用(包含複制、传送、转载、更改等行为。)提供内容。
8.评论
8.1客户得依本使用规约,针对自己阅览之张贴内容及提供内容等张贴评论。
8.2有关评论之一切法律权利,均归属于张贴该评论之客户。
8.3客户应无偿且不限地区及期间授权敝公司及其他客户,就客户张贴之评论有阅览权。
8.4客户不得为阅览以外之目的使用(包含複制、传送、转载、更改等行为。)其他客户张贴之评论。
8.5客户应无偿且不限地区及期间授权敝公司,以本服务之宣传广告为目的,将客户张贴之评论使用(包含複制、上映、公开传输、口述、展示、散布、出借、翻译、改作等。)于本服务上及本服务以外之杂志、敝公司网页等。
8.6如敝公司判断评论内容违反本使用规约时,敝公司得不经客户同意,限制评论之阅览或予以删除。
9.禁止事项
客户应承诺不以任何违法目的或违法方式使用本服务,并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规及一切网路使用相关国际惯例。并应同意于中华民国以外之地区使用时,遵守该国家或地区之法令。客户使用本服务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不限于下列行为)。
9.1侵害作家、其他客户、敝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发明专利权、新式样专利权、新型专利权、营业秘密、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公开发表权、其他法令上或契约上权利之行为
9.2违反法令、法院判决、裁定或命令、或具有法令上拘束力之行政处分之行为
9.3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虞之行为
9.4张贴或传送包含过度暴力之内容、露骨之性暗示内容、涉及人种、国籍、信仰、性别、社会身份、家世等歧视之内容、诱使或助长自杀、自残行为、药物滥用之内容、其他反社会内容在内,对他人造成不悦感之内容之行为
9.5假冒敝公司或第三人之行为或意图散布不实资讯之行为
9.6以张贴内容及提供内容各阅览权及使用权兑换现金、财物或其他经济上之利益之行为
9.7营业、宣传、广告、招揽、其他以营利为目的之行为(经敝公司认可者除外。)
9.8张贴直接描述性行为及猥亵行为等之内容、具体描述或美化性犯罪之内容等行为
9.9张贴色情资讯或色情相关行业等之简介、色情网站之连结设定之行为
9.10超出提供功能之使用预设范围而使用张贴内容及提供内容之行为
9.11刊登连锁信、垃圾文章或广告文章等複制资料之行为
9.12以骚扰及诽谤中伤其他客户或作家为目的之行为
9.13以与本服务订定之使用目的不同之目的使用本服务之行为
9.14对反社会势力提供利益或其他协助行为
9.15招揽参加宗教活动或宗教团体之行为
9.16不当蒐集、揭露或提供他人之个人资料、注册资料等之行为
9.17干扰本服务之伺服器及网路系统等之行为
9.18意图利用本服务之缺漏之行为、以更改路由器及越狱等之通讯终端设备读取本服务之行为
9.19过度反覆提出相同问题等对敝公司不当询问或要求之行为、其他妨碍、干扰敝公司经营本服务或其他客户使用本服务之行为
9.20支援或助长符合前述9.1至9.19任一项行为之行为
9.21其他经敝公司判断属必要且适当之措施
10.会员注册之解除及停止使用本服务等
10.1客户得另依敝公司于本服务上指定之方法,解除本服务之会员注册。
10.2客户依据10.1解除会员注册时,亦拟终止有关上传之张贴内容及(或)评论之阅览权时,应于解除会员注册前,自行将张贴内容及(或)评论自本服务上删除。客户未于解除会员注册前自行删除之张贴内容,即使解除会员注册后,敝公司亦得继续使其他客户阅览、或依敝公司裁量删除该张贴内容。
10.3即使客户受到10.5之停用处置,就客户于受到该停用处置前所上传之张贴内容,敝公司于採取停用处置后,亦得继续使其他客户阅览、或依敝公司裁量删除该张贴内容。
10.4即使客户依据10.1解除会员注册或受到10.5之停用处置时,敝公司亦得继续使用评论、或依敝公司裁量删除评论,而客户应同意之。
10.5如敝公司判断有符合9.(禁止事项)之行为时,敝公司得採取使该名客户之ID停用本服务之处置。
10.6如有ID超过1年以上未登入本服务,敝公司得终止该ID使用本服务。
10.7如客户解除会员注册时及敝公司依10.2及10.3採取处置时,敝公司得删除该名客户之注册资料及ID之一切相关资料。
10.8如敝公司依据10.2、10.3及10.4採取处置,导致客户发生任何损害时,敝公司就该损害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1.客户责任
11.1客户应自行负担责任使用本服务,并应就于本服务所为之一切行为及其结果负一切责任。
11.2客户与作家、其他客户或其他第三人间发生著作权侵害等纠纷时,客户应自行负责解决该纠纷,敝公司不负一切责任。
12.敝公司之免责
12.1敝公司不论明示或默示均不保证张贴内容、提供内容及其他本服务之一切,不具事实上或法律上之瑕疵(包含有关安全性、信赖性、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对特定目的之适合性、安全等之缺失、错误(error)及程式错误(bug)、权利侵害等。)。敝公司不对客户负有除去相关瑕疵提供本服务之义务。
12.2敝公司就客户因本服务所造成之所有损害,概不负责。
13.广告标示
敝公司得于本服务上刊登敝公司或第三人之广告。有关本服务所刊登广告之正确性及信赖性,请客户自行判断。敝公司不就此负担保责任。
14.个人资料
就敝公司于本服务上自客户所取得之个人资料,敝公司应依另定之“服务之个人资料处理”之规定处理。客户使用服务,即视为其同意敝公司依据“服务之个人资料处理”就客户之个人资料,进行包含跨国传输及储存、以及敝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包含业务委託业者、商业伙伴)进行利用在内之蒐集及利用。